章 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工程学院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和学院学生分会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院系(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院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十四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 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 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 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 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需向本协会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负责人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校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制度及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1. 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3.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4.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5. 处理会员议案。
6. 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社团设有七个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
办公室:做好社团会议记录和完成社团的各项文件,整理社团各种档案。同时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并帮助会长处理日常事物。
财务部:做好经费预算、收支、结算,负责新会员的注册。
宣传部:协助社团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及时把各种信息传递给会员,积极有效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倡导等,负责张贴海报、发传单、调查问卷等。
监察部:做好社团干部的签到、考评工作,负责物品的管理,并且收集校内老师、同学以及校内各人士对社团的看法与意见。
策划部:收集各种有意义的青年志愿活动信息以及校内各社团的相关活动、讲座、政策等信息,并且担当策划任务,组织活动。
外联部:确保社团各项活动的有效进展,安排活动的具体实施,协助宣传部设计大型活动的各方面工作,积极发展校际间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密切联系,负责社团的公益性活动和资金的筹集。
文体部:负责最后的统稿和修改以及发表相关的文章,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组织参加文艺活动。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况,经部长级会议,可以免除其职务,态度恶劣者,可以开除其会籍:
1、滥用职权;
2、私吞公款谋取私利;
3、失职(对社团造成重大影响);
4、 其他严重违反本社团章程的行为。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财务由常务副会长负责,财务部主管,其状况定期向各位会员公布,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拨给。
3. 赞助所得。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资金由理事会进行严格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借、挪用。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1. 日常运作开支。
2. 培训开支。
3. 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需要报销者,先拟订借条,然后向会长申请,经同意后并由学院团委盖章后,到常务副会长处预支,然后凭购物发票予以报销,核算余额并换回借条。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1. 开支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会长同意的。
2. 无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3. 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