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分会(以下简称水利生态科创分协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和学院学生分会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具有水利特色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为主体所组成的群众性科技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以“宣传科学精神、弘扬科技文化、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培育科技人才、塑造良好学风”为宗旨,团结和组织我院广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营造“学水、用水、保水”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1. 组织全体会员学习创新创业教育文件,广泛宣传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意义,提高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兴趣,鼓励、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丰富学校“第二课堂”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结合我院实际,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良好学术氛围,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2.组织科技讲座,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当前最新水利科技动态,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与校内各院(系)及社会各界的联系。
3.组织和开展全校性的大学生水利创新科技竞赛,举办各类实践活动及操作技能竞赛,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业精神。通过活动和竞赛挖掘人才,选拔优秀选手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及全国性相关项目竞赛。
4.沟通教师与学生科技方面的联系,向学院提出有关学生在水利科技创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宣传、表彰在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为支持和组织上述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
1.凡承认并愿意接受本协会章程的我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应填写《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报名表》,交本协会办公室,经协会审批后,凭报名表领取会员证,并成为正式会员。
2.协会正式会员分为协会负责人员和普通会员。负责人员职责(见“组织机构”章节);普通会员凭会员证方可参加协会组织的科研实践培训活动、模拟答辩会及科研课题的探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参加本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会员有优先取得本会各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3.会员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主办的讲座、讨论、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对本协会日常事务的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
5.会员有权对协会各部门及其理事会成员实行监督、建议、投诉。
6.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7.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申请指导老师给予指导。
8.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形象。
2.会员应遵守并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业余科技活动。
3.会员每年须将会员证交回协会进行注册,会员证的所有权归协会,使用权归个人,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增强协会内部的凝聚力,会员之间互相交流经验、切磋想法,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
第七条 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协会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者,经理事会决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班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校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制度及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为一年。
第十条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授、博士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协会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学生提出的课题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在科研中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1.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3.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4.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5.处理会员议案。
6.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科创部部长、培训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等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协会章程和决议领导协会工作,组织完成协会任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决定协会各部门干事的设置和调整,提名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
3.解释协会章程,监督协会章程的执行。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协会重大活动安排。
5.决定协会每学年的经费预算和审核报批工作。
6.决定协会的重大奖惩事宜。
7.代表本会聘请辅导员和指导老师,并有权授予聘书。
8.负责协会的对外交流活动。
9.决定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协会实行以会长负责制为主体的工作责任制,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1.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协会会议。
2.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协会理事会及学院团委提名干部人选。
3.定期向学院团委、学生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4.对协会负责,引导协会的正确发展,虚心接受会员意见,并受其监督。
5.指导帮助、督促协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6.制定协会的学期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7.对外代表协会,副会长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十五条 副会长的职责
1.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协助会长做好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常务副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
2.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分管部门的工作,并给予指导、帮助和监督。
3.常务副会长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申报、发放,指导督促各部门日常活动的开展,并分管办公室和宣传部的工作。
4.副会长分管科创部和培训部的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的职责
1.收集、整理、保管大学生水利生态科创协会所有档案材料(会员档案、工作档案等),做好会员的年度注册工作。
2.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创协会内部物品采购(借入)、保存、管理,并管理活动室的其它资产。
3.负责会议考勤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宣传部的职责
1.对协会的各项活动以海报、展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与校内各院(系)新闻报刊建立长期友好关系。
第十八条 科创部的职责
1.负责“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的作品征集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全校性水利创新科技竞赛、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的相关操作事务,如立项、评审、答辩等工作的安排。
第十九条 培训部职责
1.负责联系指导老师对本协会会员进行技术指导。
2.不定期的举办学术讲座,开展讨论、培训等活动。
3.积极组队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竞赛。
4.负责各类科技创新比赛材料的收集、整理成册并提供给协会会员学习。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协会的财务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其状况定期向各位会员公布,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拨给。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赞助所得。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资金由理事会进行严格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借、挪用。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1.日常运作开支。
2.培训开支。
3.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需要报销者,先拟订借条,然后向会长申请,经同意后并由学院团委盖章后,到常务副会长处预支,然后凭购物发票予以报销,核算余额并换回借条。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1.开支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会长同意的。
2.无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3.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