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的聘任
班主任是从事班级学生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和学习指导的教师,是班级学生的组织者、指导者和教育者;是联系学校、学院与学生之间的纽带,沟通家庭和社会的桥梁。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和热爱学生;
2.具有较强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3.热爱学生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学院所有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都有受聘兼任班主任的义务;
6.具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聘任办法
1.班主任聘任采取在职教师自荐、学院各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聘任。
2.若无特殊原因,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应从一年级带班直至学生毕业,中途一般不予更换。如因工作调动、疾病、外地进修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调整。
3.班主任所带班级一般为1~2个班。
二、班主任的管理
(一)班主任的职责
1.教育职责
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管理职责
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组织好班委、团支委、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小组等;对班级工作的开展有过程指导和控制,做好记录和存档;按学校的要求,做好新生的入校安排各项工作,做好各学期开学和放假的各项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抓好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参与各类先进(先进班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评选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贷、减、免、资、助、补等工作)。
3.指导与服务职责
切实做好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科研指导工作;指导班级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其他与学生相关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如学生军训、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等指导。
(二)班主任的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
2.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3.考核对象:在本院担任班主任并任职满一年的在职教师。
4.考核内容:以班主任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师德表现。“能”主要考核班干部队伍的建设、班级工作的落实及创新情况;“勤”主要考核班主任深入学生寝室、班主任周报表填写情况、出席班会、例会,参与班级活动、班级活动组织以及和勤业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班级工作的实绩和取得的成果。“廉”主要考核班主任廉洁自律表现。
5.考核方式:班主任考核纳入学院整体考核体系,由学院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每学年度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实行个人总结、学院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院考核占60%、学生评议占40%。具体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采用百分制,学院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选取不低于该班级60%以上的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填写《班主任工作考评调查问卷》。(备注:毕业班的此项工作于每年5、6月份学生离校前提前完成)
(3)学院考核:采用百分制,学院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结合学生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初步拟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审核。
6.考核的结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
(2)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
(3)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7.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小组推荐院级优秀班主任、校级优秀班主任,院级优秀班主任推荐比例为30%,校级优秀班主任根据学校规定在院级优秀班主任中推荐;院级优秀班主任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者,学院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院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四项基本原则言论;(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三)班主任津贴发放
1.根据学校规定,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人每学年20元划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按津贴标准*(考核分数/100)的标准计算并发放津贴。
2.对于未参加班主任例会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班主任,按10元/次的标准扣除班主任津贴。对未参加班主任例会但已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班主任,按5元/次的标准扣除班主任津贴。
三、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最终解释权归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2: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学年考核表
附件3:班主任工作考评调查问卷学生评分表
附件4: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班主任请假审批表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