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校团委会讨论,拟实施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
一、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章程制定及修改。
3、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4、了解学生社团干部及会员的思想动态,关心社团成员的成长,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能够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5、指导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评优评先工作。
三、聘任程序
1、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经学生社团或社团联合会提名,也可由本人申请,校团委审核批准,校团委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经校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3、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解聘的指导老师,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校团委批准。
4、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四、考核奖励
1、社团联合会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指导教师档案。
2、考核按工作开展情况、社团联合会考评、社团成员评价三部分进行。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聘期内考核为优秀者或连续两次考核均为良好者,授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4、“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年评比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