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学科科研 | 教务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党建之窗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水之源 | 综合治理 | 工程教育认证 | 网站导航 
 
  安全教育

 综治动态 
 安全教育 

 

热点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安全教育 > 正文
详细信息
关于国家宪法日,你都知道哪些?
2020-11-29  

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的节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部署从12月1日至7日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提出背景

设立“国家宪法”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4年12月3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

人大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目的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重大意义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开展活动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部署从12月1日至7日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从12月1日至7日,分别由不同的中央国家机关牵头负责,安排了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七个主题日。12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宣部、司法部将共同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地方、各部门媒体策划组织了鲜明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形成整体联动。在主场活动和主题日活动之外,今年的宪法宣传周还安排了其他重点活动,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落下来,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比如,评选2019年度法治人物,举办司法系统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展播、颁奖活动,评选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命名17家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此外,全国普法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2300个车站、2500列高铁上投放宪法宣传片,以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还将向全国10亿多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宣传公益短信。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邮编:33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