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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2013-03-28  

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五防: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四关:离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

2、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3、实验员和任课教师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出违例操作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教育学生规范实验操作;

4、实验员准备各类实验器材时,保证器材的安全性能符合操作要求;

5、学生在实验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应做好巡视指导工作;

6、发生事故应时要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处置,并向系、院等相关部门汇报。

二、责任期限:

2013年3月15日-2014年3月15日

三、责任追究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将追究实验室管理员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未尽责任按学校要求的责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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