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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细则(暂行)
2019-04-02  

    为充分发挥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工发[2011]2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在填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阶段,所属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就必须指定该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管人员)。

    2、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应安排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专管人员负责设备使用的督促、检查、审核、汇总和维修记录。

    3、专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管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好仪器性能运转情况、附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专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设备开箱记录、装箱单、图纸等全套随机原始资料和验收、安装、调试记录。以上可留存复印件。

    5、专管人员要保证设备环境卫生及使用安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及时上墙,安全卫生状况要定期检查并记录《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记录本》。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检修兼顾”的原则,建立定期保养制度,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组织力量及时修复,并认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记录本》。

    7、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其它人员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在专管人员指导下进行,专管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后,必须做好记录。使用记录填写至《南昌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记录本》。

    9、完整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禁止解体使用,确有需要为开发新功能改造设备时需经设备专管部门主管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当事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10、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11、学院对1年以上闲置未用或使用率低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将对所在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提出警告,设备专管部门应认真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用,提高使用率。

    12、对于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精度下降、损坏严重且没有修复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依据《南昌工程学院废旧设备处置办法》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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