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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3-17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精神,现就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成工作小组和监督组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彭友文

副组长:陈春柏

 员:王永文、黄荣珍、江辉、吴帅兵(秘书)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名单

 长:张修祥

 员:焦晶

二、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1、基本要求

复试基本分数按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总分180分执行。

凡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一志愿考生和符合复试条件的“在中国研招网上与我校完成相互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招生规模数与参加复试考生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2。

2、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条件

只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才具备破格复试资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破格复试原则上控制在单科5分之内,原则上只允许单破。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规模的3%。

2)破格复试程序

考生本人提出破格书面申请,经培养领域、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

3、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接受检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携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复印件;

3)往届生需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需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届考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复印件、往届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红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应提供考生本人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归档留存备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时间

拟初步安排两期复试(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复试批次),第一批复试时间为3月19--21日。第一批复试后,若招生指标已完成,则不再举行第二批复试;若招生指标没完成,再组织第二批复试,第二批(含破格生)复试时间初定3月26--28日。若还有招生指标没完成,再进行后续复试安排。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专业课考试(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另行加试两门。

    3、复试形式

    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工作由各培养领域自行组织。

    专业课考试形式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课程分别由两位不同的老师命题,分为A、B卷,由监督组从A、B卷中抽取一份作为考卷。

    面试具体要求如下:(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每个专业必须提前准备好复试题签,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安排、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5)评委之间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量。

    4、复试分值

    1)专业复试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0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50 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2)两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其它

    1)复试期间,还要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身体健康情况审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和面试)属国家机密,各领域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每批次复试试题禁止雷同。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参加身体检查。身体检查由校医院组织,并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遵守各种考试纪律,遵守复试过程中的相关承诺,遵守入学时的承诺。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领域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转成百分制,初试与复试各占50%)。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4、复试时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分别单独排序。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原则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调剂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我校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6、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南昌工程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91-82082845(纪委办公室),0791-88189399(研究生处);0791-87933277(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电子邮件:yw@nit.edu.cn(纪委办公室),yjs@nit.edu.cn(研究生处),xlxz@nit.edu.cn.com(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学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将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信息等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八、其它

    本办法由南昌工程学院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解释。如教育部、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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